工作12个小时后,女员工拒绝年会跳舞被辞退!公司称顶撞领导

工作12个小时后,女员工拒绝年会跳舞被辞退!公司称顶撞领导

彩色星空 2024-12-25 seo培训 67 次浏览 0个评论

 转眼间,岁末钟声悄然临近,各大企业纷纷拉开了年会帷幕,辛勤的打工人也纷纷摩拳擦掌,筹备着各类节目。然而,就在这热闹非凡之际,一则新闻犹如一颗重磅炸弹,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——杭州一位女员工因拒绝上台跳舞而被无情辞退,此事件迅速登上热搜,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与热议!

【事件回顾】

在繁华的杭州,一位36岁的女性,王女士,在这座城市的活力脉搏中,担任着一家健康管理公司下沙门店的美容师。她,如同城市中无数辛勤耕耘的劳动者之一,用双手和智慧,为追求美丽的人们带来呵护与关怀。

△劳动合同的微妙纠葛

2021年新春伊始,寒风凛冽,夜幕低垂。王女士在辛勤工作了整整十二个小时后,于子夜九时,疲惫不堪地踏上了归途。然而,就在她即将踏上归途之时,领导的身影如幽灵般拦住了她的去路。理由竟是公司即将迎来一年一度的年会,需要紧急排练舞蹈。王女士心中虽有不甘,但鉴于疲惫不堪的身体和未曾提前告知的安排,她只能无奈地选择先行回家。

此事很快引起了门店主任的注意,他随即向高层领导汇报了这一情况。高层领导随即在微信工作群中发问:“门店的年会舞蹈排练得如何了?”

王女士见状,忍不住在群里提出了自己的建议:“任何事情的开展,都应事先做好时间规划,避免临时突击。如此频繁的变动,恐怕人人都会累垮,甚至生病。”

门店主任闻言,表面上是谦虚地回应:“你真是聪明过人,值得我学习。我们这些后辈,学艺不精,进度缓慢,没关系,我们会努力追赶的。”

然而,王女士却敏锐地察觉到了话语中的微妙意味,心中不禁泛起一丝不快:“这话说得,似乎是在讽刺我呢。”

这场关于工作与休息、沟通与理解的微妙纠葛,在微信工作群里悄然上演,引人深思。

在晨光熹微的第二天,王女士步入了熟悉的门店,却未料,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暴正在等待着她。门店经理的严肃面孔如同一座冰山,将她叫至一旁,提出了一个看似公平却充满隐痛的选择:她可以选择继续留在下沙的门店,或是被调往他处,但无论何去何从,都必须无条件服从领导的安排。然而,在这看似无形的枷锁之下,更令人窒息的是经理那近乎苛刻的警告:“不得有任何怨言,不得在群内发声,不得流露一丝一毫的不满。”在无奈与失望交织的背景下,王女士最终选择了放手,毅然决然地递交了辞职信。

然而,公司却在王女士离去之后,出人意料地发布了一则辞退公告,其中列举了三条看似无懈可击的辞退理由:

① 在为顾客服务的过程中,她竟在关键时刻选择“闪现”,将服务进行到一半便匆匆离场,对顾客的权益视若无睹。

② 年会节目排练时,她对于公司的安排满腹牢骚,甚至在群内公然顶撞门店主任,对团队和谐造成恶劣影响。

③ 平日里,她的工作态度与公司行为规范相去甚远,种种迹象表明,她与公司价值观格格不入。

在这场看似公正的辞退背后,王女士的遭遇引人深思,不禁让人对公司的决策和员工的权益产生诸多疑问。

**辞退风波:下班跳舞,合理否?**

王女士,一位在美容机构工作的普通员工,面对一份突如其来的“辞退公告”,心中充满了无奈和困惑。她不禁质疑:“我只是正常辞职,为何却要承受这样的待遇?”于是,她毅然决然地开始了收集证据,准备申请劳动仲裁。

众所周知,公司辞退员工需遵循法定条件和限制。那么,因拒绝跳舞而辞退员工,这样的做法是否站得住脚呢?

**专家解析:下班跳舞,本职还是额外?**

王女士所在的美容机构,跳舞显然并非“主业”,更像是公司为丰富企业文化而组织的文娱活动。根据我国《劳动法》第36条的规定,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,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。王女士当天的工作时长已超过国家标准,下班后要求“加班跳舞”,显然超出了正常范畴。

在劳动者本应休息的时间内,强制要求参加公司活动,其合法性本身就值得商榷。更甚者,以拒绝为由将其辞退,实在有些过了。

**“不得顶撞领导”,规定是否合理?**

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,即使在试用期内,也需符合一定条件。例如,《劳动法》第25条、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9条均规定,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
王女士被辞退的理由之一是“工作态度不符合公司行为规范”。然而,从聊天记录来看,王女士的言语冷静、理性,并无明显语言暴力。而公司管理人员却要求她“完全服从管理”“不在工作群发言”,这样的要求似乎过于苛刻。

即便公司规定中真有“不得顶撞领导”的条款,也可能因缺乏合理性而效力存疑。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不仅要合法,更要合理。

**职场调查:年会,你期待吗?**

据某招聘平台发布的《2023职场人年终期待调研报告》显示,在一线城市职场人中,54%的受访职场人不期望举办年会。另一项调查显示,20%的网友表示自己是社恐,参加年会会让他们焦虑失眠;17%的网友认为年会太烦,从想、排、演都是负担;15%的网友则担心排练会占用大量私人时间。

或许,一场轻松愉快的聚餐、公平的抽奖、红包发放,再加上早些回家陪伴家人,才是真正的年会。

**媒体评论:劳动合同,岂是“卖身契”?**

劳动合同,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石,岂能沦为“卖身契”?用人单位应尊重劳动者权益,合理制定规章制度,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。企业与员工,宛如一艘航船上的舵手与水手,彼此的紧密协作,方能驶向共同的彼岸。毕竟,二者是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。企业,应如同温暖的港湾,给予员工以充分的关怀与理解,在呵护员工个人权益的同时,亦能成就企业之繁荣。

劳动合同,非彼“卖身契”,企业无权凭借一纸契约,将员工置于“生杀予夺”的桎梏之中。企业在施行规章制度、行使管理之权时,当秉持合理、适度与善意的原则,莫让企业管理之权逾矩。唯有当企业与员工在价值观的基石上达成共鸣,方能铸就劳资关系的和谐与长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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